滁州投资政策
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部门规定,对投资的生产性工业项目用地,实行公开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,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按国土资源部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》执行。
出让土地实现六通一平,即路通、上、下水通、电通、通讯通、天然气通,场地平整。
鼓励政策
设立企业发展扶持基金,对生产性工业企业,自生产经营之日起,在五个会计年度内,以上年度上交的增值税、所得税、营业税地方财政实际入库部分为基数,按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扶持,支持企业发展。
设立项目基本建设基金,对投资新建的生产性工业企业,按照规划容积率要求的建筑面积给予基本建设资金补贴。
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实验室、重点实验室、检测中心,院士工作站、博士工作站,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,以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,给予专项资金奖励。
重大项目优惠政策一事一议。
行政规费
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的基本建设收费按照《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》收取,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,保证金类规费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税收按照最低标准收取。
行政审批
先后开展六轮审批服务流程再造,探索实施联合审批。在基建领域,实施规划阶段联合审批、联合图审、联合收费、工程竣工联合验收、土地房产联合办证,审批总时限缩减到33个工作日。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投资环境最好的城市。
投资服务
滁州市成立了招商项目信息处理中心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中心、市直企业帮办服务中心、市直企业帮扶中心,与市招投标管理中心、政务服务中心形成六位一体的招商工作运行机制,为外来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。滁州海关、商检齐全,可就地完成检验检疫和海关报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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